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等几个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函[2004]8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3
实施时间: 2004-3-3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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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明电[2003]57号文件精神,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4年起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联次和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印制的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依次为抵扣联、发票联、记账联,取消存根联;原七联票相应改为六联,前三联为基本联次,后三联不变。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票面内容不变。各级税务机关和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认证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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