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国税系统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2]1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20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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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湖北省国税系统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国税系统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湖北省国税系统
  执法资格与执法能级认证实施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国税工作人员执法水平,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人员执法资格与能级认证暂行办法(试行)》的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省国税系统税务人员从事税收执法活动,必须依照本办法取得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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