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免、抵、退”税2003年度申报、清算以及2004年度申报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4]51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
实施时间: 2004-3-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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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近日,各单位陆续向市局反映了2003年度和2004年度“免、抵、退”税申报、审核和2003年度清算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2004年度“免、抵、退”税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2003年度与2004年度结转数据衔接问题
  2004年度第一次“免、抵、退”税申报的“上期结转数”(“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和&l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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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