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认真落实涉农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4]4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6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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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认真落实涉农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从2004年1月1日起,所有个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一律按豫政办〔2004〕7号第一条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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