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04]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6
实施时间: 2004-3-1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72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有效防范利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4年3月1日起,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废旧单位)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2004年3月1日起废旧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开具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