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4]4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9
实施时间: 2004-2-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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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分局,计划征收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局的具体情况,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贸企业取得的用于退税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开票日期在2003年8月1日以后的,必须通过认证才能给予退税。认证的期限为90天,从开票日期开始计算。该类发票的认证工作由原来认证岗位人员负责。各局要做好纳税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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