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国税函[2004]26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9
实施时间: 2004-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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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认识加强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和税务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二、各地要按总局要求,及时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有关栏次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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