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3]19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6
实施时间: 2003-9-16
失效时间: 2016-9-30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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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评定办法》)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全面落实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工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以之为契机,努力塑造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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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纳税信用等级申请认定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30
实施时间:201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