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国税发[2004]18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9
实施时间: 2004-1-19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7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国、地税共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纳税信用是衡量纳税人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重要尺度,也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对培养依法纳税意识,......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