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4]51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4
实施时间: 2004-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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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海关完税凭证和废旧物资发票的管理是全面加强增值税&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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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废旧物资发票管理的规定废止。
第一段、第一条至第三条中的“废旧物资发票”内容废止;
附件1《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第三条废止;

附件2《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失效: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