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事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00]11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4-7
实施时间: 2000-4-7
失效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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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区)物价局:
  现将《浙江省工商事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
  2000年4月7日

  浙江省工商事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商事务机构服务收费的管理,规范工商事务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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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被如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企业登记代理服务机构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价服[2003]40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