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06]26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6-9-20
实施时间: 2006-10-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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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
  你们《关于报请审核全省税务登记工本费标准的函》(浙地税发[2006]76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降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6]762号)精神,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规范税务机关的收费行为,经研究,现就进一步降低我省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各级税务登记机关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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