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浙价费[2009]30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12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要求确定浙江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浙财会字[2009]68号)悉。经研究,现就我省普通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为适应会计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的要求,切实加强我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