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4]20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6
实施时间: 2004-1-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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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我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均应按《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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