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函[2004]20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6
实施时间: 2004-1-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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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在《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国税函[2003]580号)下发后,有些市局反映:现有的电子申报软件尚未整合完毕,目前还不能将运输发票抵扣信息的采集数据与其增值税申报附表2中7%抵扣项进行“一窗式”表间比对,因此不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集的运输发票抵扣信息进行准确性验证。为了按照总局要求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集的运输发票抵扣信息进行准确性验证,现就以上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在电子申报软件未整合完毕之前,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集的运输发票抵扣信息的准确性验证通过人工比对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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