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地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12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1
实施时间: 2002-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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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关于省地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函》(鄂信合管函[2002]2号),为了保障我省省地两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日常经费支出,促进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市)和省级信用合作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258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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