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涉外税收年度500万元以上企业税源跟踪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132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6
实施时间: 2002-4-26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82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实行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有效控管,及时掌握税源变化情况,为涉外税收工作职能转换做好准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际税务管理职能改革的有关精神,省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涉外税收年度500万元以上企业税源跟踪管理暂行办法》,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附件1:湖北省涉外税收年度500万元以上企业税源跟踪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表
  湖北省涉外税收年度500万元以上企业税源跟踪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外税收管理,掌握涉外税收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2:涉外税收重点税源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