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2]46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8
实施时间: 2002-4-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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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大米小麦玉米增值税实行零税率的通知》(财税[2002]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已成立大米出口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省政府制定的大米出口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国税机关应高度重视大米出口问题,积极主动地做好大米的出口退税工作。
  二、大米出口实行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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