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5]24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5-7-11
实施时间: 2005-7-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高级会计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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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收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用的请示》(津会职[2005]2号)收悉。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5号)精神,从2005年度开始我市对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你办对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收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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