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3]12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4-3
实施时间: 2003-5-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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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你办《关于调整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的报告》(津会职[200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30元调整为每人40元,不再收取报名费及合格证书等费用。
  二、请你办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接文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天津市物价局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三年四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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