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6]3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20
实施时间: 2006-2-2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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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8号)转发给你们。鉴于我省目前只有中国银行开展了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经与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研究协商,现就中国银行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省中行)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增值税征管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认定问题
  省中行及其下属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务的二级分支机构,可直接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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