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商业企业开具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6]1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3
实施时间: 2006-1-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2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春节将至,商业企业销售处于旺季。但有关媒体反映:“商场现金卡和代金券销售火爆,商场现金卡和代金券销售时,开具发票随意变更商品名称,用办公用品、劳保、宣传用品、食品等代替”。不按规定开具发票,发票填写内容不真实,给违法乱纪人员以可乘之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税收和经济秩序。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发票是购销商品开具的收......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