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房地[2004]50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12-15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房地产评估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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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房管局,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规范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现将规范本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办理房地产中介服务备案手续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咨询、价格评估、经纪等中介服务的,可向委托人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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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