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453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6
实施时间: 2004-12-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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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安徽公司)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取消了市级分公司的会计核算职能,实行全省统一核算。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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