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45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4
实施时间: 2004-12-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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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安徽分公司)从2004年第四季度起,取消了市、县级分公司及全资加油站的会计核算职能,实行全省统一核算。为了支持企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成品油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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