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4]16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8
实施时间: 2004-11-1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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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国家利用现代化手段,强化税收征管,提高税源监控能力,保证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商品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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