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集中印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40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2
实施时间: 2004-10-22
失效时间: 2011-7-26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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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普通发票集中印制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问题
  经过公开招标,省局确定合肥中银记录纸有限公司、安徽省金辉印务有限公司、安徽电联票务印刷公司为全省国税系统普通发票定点承印企业。
  为了方便印刷和送票,阜阳、亳州、淮北、宿州、蚌埠、淮南等6市的普通发票由坐落在阜阳市的安徽省金辉印务有限公司印制;合肥、六安、滁州、安庆、巢湖、马鞍山等6市的普通发票由坐落在合肥市的合肥中银记录纸有限公司印制;宣城、芜湖、铜陵,池州、黄山等5市的普通发票由坐落在池州市的安徽电联票务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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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26
实施时间:201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