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4]374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8
实施时间: 2004-10-8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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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全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由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印制。个人每次销售货物和劳务不超过200元的,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二、无论使用计算机还是手工代开普通发票均须加盖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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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代开发票专用章式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