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发[2003]48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24
实施时间: 2003-3-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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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规定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共享服务系统)是防伪税控系统的一种辅助性开票方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选择使用共享服务系统:
  (一)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办税人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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