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工效挂钩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2]22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8-20
实施时间: 2002-8-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0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关于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工资总额基数和效益工资分配计划的报告》(鄂移财字[2002]401号),要求对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下发的工效挂钩办法(中移人[2001]1559号)规定核定的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2001年度工效挂钩工资总额16151万元,准予税前扣除。经审核,该公司2001年度核定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9号文件的规定。请你们对其所属各分公司、单位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实际发放的工资,准予据实税前扣除。
  附件: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2001年度税前扣除工效挂钩工资基数分配表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湖北省移动通信公司2001年度税前扣除工效挂钩工资基数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