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建设基金并入收入核算后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国税函[2002]20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9
实施时间: 2002-4-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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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解决农村电网改造贷款的还本付息问题,国家计委、财政部以《关于农村电网改造还贷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2466号)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电力建设基金并入电价收取,作为农网还贷加价收入,专项用于归还农网改造贷款。经调查发现,我省各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公司)的农网改造贷款均由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统借并转贷,农网改造形成的资产归县公司,改造完工后发生的利息、折旧等费用计入县公司当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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