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政发[2008]70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8-11-12
实施时间: 2008-11-12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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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些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推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五费合征),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费收入持续增长,基金支付能力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也存在名义缴费比例虚高、企业负担不均衡、征管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亟需进一步调整、规范和完善。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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