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发[2002]135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25
实施时间: 2002-11-25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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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2]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一并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外,对其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歇业登记和验证换证时,也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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