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纳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3]2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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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林区、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分公司)已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地级分公司实行会计数据集中管理,取消县级分公司会计核算职能,实现地县公司一体化的经营。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同时考虑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其增值税纳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分公司设立在各市州、县(市)的分公司由所属地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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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中国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地级分公司核算范围一览表.doc    
附件2:中石化县级分公司成品油销售情况表.doc    
附件3:中石化县级分公司应交增值税分配划拨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