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烟草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3]44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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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武汉市、襄樊市、宜昌市、黄冈市、随州市、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关于申请向所属烟厂提取2002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函》(鄂烟财[2002]105号)。根据《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鄂国税发[1996]458号)和《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鄂国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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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省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