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统[2009]6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2-7
实施时间: 2009-12-7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1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青岛市市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 家具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置标准》主要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配置标准》是单位新增资产的配置标准。各单位现有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暂继续使用。现有资产在价格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待现有资产报废处置后,需要新增资产时,再按此标准执行。现有资产在数量上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安排资金购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