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统[2009]7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12-8
实施时间: 2009-12-8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55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青岛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市级各类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的国有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