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价费[2004]253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4-10-20
实施时间: 2004-10-20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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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现印发全省,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国务院六部委关于《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成立的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有偿服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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