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41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2
实施时间: 2003-12-22
失效时间: 2011-11-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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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的通知》(琼国税发〔2003〕275号)下发后,部分市县局请示,对从事农产品或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是否可以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明确如下:
  一、凡从事废旧物资收购经营的纳税人(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废旧物资收购业务者)及从事农产品收购业务的纳税人,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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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4
实施时间:201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