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试点地区农业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税[2001]190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0-12
实施时间: 2001-10-12
失效时间: 2003-12-24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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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为保证我市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央和我市有关农村税费改革的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北京市试点地区农业税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没有进行农村税费改革的区县,仍按现行办法执行。
  附件:北京市试点地区农业税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调节国家、集体和农民分配关系,促进首都农业生产发展,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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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税[2003]2404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24
实施时间:2003-12-2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6]2727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6-12-11
实施时间:2006-12-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京财法[2008]1218号
发文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