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体制改革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3]62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4
实施时间: 2003-1-1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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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力厂网价格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352号)和财政部《关于电力企业重组工作中有关资产财务划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3]9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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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