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函[2003]794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6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23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国税函[2003]12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要认真按照总局《通知》要求,从2004年1月起按照新的报表表式上报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
  二、2004年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报表的基层任务参数已放于FTP/计会/重点税源监管目......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