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有关个体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税函[2003]62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7
实施时间: 2003-12-1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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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精神,加快推进此项政策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收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有关个体经营业户(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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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纳税人应税收入暂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通知书.wps    
附件2: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后个体定额户税收变动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