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监察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宁夏军区司令部关于征收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经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财综发[2000]106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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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区)财政局、物价局、工商局、监察局、审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军分区,人民武装部,自治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定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保障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需要,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武装工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经费统筹办法》规定,现将征收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经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从事个体经
  营的公民、各类企业,不论其性质、隶属关系,均应当缴纳民兵预备役部队军事训练统筹费(以下简称军训统筹费)。
  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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