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税务师事务所使用共享系统代开专用发票有关收费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宁价费发[2003]155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8-22
实施时间: 2003-8-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宁夏
阅读人次: 418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贯彻实施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