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费发[2007]143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7-8-6
实施时间: 2007-8-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税务代理综合类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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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国税局、地税局:
  为加强我区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税总14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代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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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代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