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价商发[2005]22号
发文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2004-12-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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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供销社、税务局,中油宁夏石化分公司、宁夏丰友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它各化肥生产、供应企业,自治区供销社、宁夏煤业集团,宁夏电力公司,长宁天然气有限公司,银川铁路分局:为认真贯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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