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投资办学有关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2003]67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9
实施时间: 2003-12-9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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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柳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投资办学有关所得税问题的请示》(柳地税报[2003]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对个人投资兴办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学校,是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1998年10月25日发布)有关规定,民政部门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3种不同证书。对其中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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