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3]403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8
实施时间: 2003-1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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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近期,部分市县局陆续反映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新政策推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为做好我省货物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推行工作,根据总局有关文件规定和省局电话请示总局流转税司有关领导的答复意见,现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采集软件相关指标的填报方法
  (一)发票种类的填报
  发票种类分别按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海洋运输、公路运输和内河运输填报。
  (二)运输发票明细数据的填报
  1.公路运输和内河运输发票必须逐票逐条填报。
  2.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和海洋运输发票汇总后填报。即:只需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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