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国税发[2003]18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0
实施时间: 2003-12-10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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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范围界定
  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税的范围界定应严格按照总局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范围。对于开具出口退税专用缴款书预缴的税款,若其税款直接抵扣当月应缴税款,则不属于此文规定的范围,仍按现做法执行;若其税款要抵扣欠税的,则视同属于此文规定的范围,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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